(彭超)芦溪县纪委监委抓住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收集难、移交链条长和核查慢、办理慢等问题,在落小落细中拧紧责任“螺丝”,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工作合力。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移交、反馈及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实现问题线索件件有落实。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梳理线索重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畅通举报渠道,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线索收集、摸排、核查、移送力度。明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收到的问题线索,于规定时限内移送县纪委监委,并向县扫黑办备案,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应当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的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职能权限组织开展调查或移送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时组织开展侦查。 截至目前,芦溪县纪委监委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1件,立案查处21件2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