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桐木镇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通告如下: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开采煤炭、石灰岩、陶瓷泥等各类矿产资源行为; 2.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参与运输、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行为; 4.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继续组织矿产资源开采的; 5.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超深越界开采的;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性质的其它行为。 1.一经发现,当场扣押参与非法开采的机械和运输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对组织、直接参与非法开采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涉案金额较大、造成矿产资源较大破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2.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仍然组织生产,超深越界开采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阻碍执行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非法采矿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开采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从严查处。 1.来人、来信举报,举报地点:桐木镇应急管理所一楼工业安全监管大队办公室 2.电话举报联系方式:18279930778(朱) 13879968018(曾) 3.政府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