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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湘“老表”携手治水

2023-12-30 16:13|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日前,《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改后,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开展 ...

日前,《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改后,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开展的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部跨省设区市法规文本相同的地方性法规。

为何要制定此《条例》?将如何实现跨省生态保护?笔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人士。

守护一江碧水时不我待

渌水是湘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萍乡,流经株洲。这条河,江西境内称为萍水河,湖南境内称为渌水,是两地人民的“母亲河”。


守护好这一江碧水,是赣湘两地共同的心愿。近年来,两地省市两级政府就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开展了系列合作和联动机制: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行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但由于协同保护缺少正当法律依据,存在信息共享、跨省协调不顺畅的问题,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日益突出,如何实现流域生态持续稳定向好成为棘手的问题。

“萍水(渌水)流域分属不同省、市、县(区),行政区域不同、利益取向不同,保护力度也不尽相同,需要以法治化手段推进渌水协同保护。”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吴耀明告诉笔者。

为母亲河建章立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2022年7月7日,江西、湖南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立法达成共识,决定以立法促进萍水河(渌水)共治共管共享。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两地聚焦需共同解决的问题,创新工作模式,形成了紧密型、全过程协同“八同”立法模式,即同立项、同调研、同起草、同内容、同审议、同实施、同宣传、同监督。

“治理好萍水河—渌水流域生态环境,对于筑牢我国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军表示。

今年以来,萍乡市启动了协同保护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化解跨界河流治理不同步、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等症结。

今年1至11月,萍水河金鱼石断面水质年度均值达到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水质状况良好,水质综合指数3.054,同比下降 0.256%,水质优良比例100%。

区域协作共治水

作为我省首部跨省设区市协同立法,《条例》打破了“一亩三分地”思维,以系统联治为重点,以协同立法为方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晏凌云介绍,此次协同立法立足流域水污染防治,采用“小、快、灵”“小切口”的方式,突出区域协作,有利于推动实现湘赣边区域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16条,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角度,就萍水河—渌水流域治理与保护跨区域协作作具体规定,包含探索建立航道项目建设、联合河长制、应急联动及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机制,实现了跨界河流毗邻地区的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解决了协同保护“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构建起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两地协同推动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的规划纳入国家水运发展规划,依托湘赣运河政策,提升规划层级,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湘赣两省开展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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