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芦溪县阳光艺术学校、芦溪县爱乐艺术中心等2所校外培训机构因机构名称变更和办学条件达不到办学要求等原因,我局拟终止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9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芦溪县教育局如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注销办学许可证。联系电话:0799-7550719、7551787。 芦溪县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