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二十大 “现在开始入矫宣告,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你因犯强奸罪,经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这是芦溪县司法局正在对新入矫的青年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进行入矫宣告的场景。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要求,1月12日上午,芦溪县司法局邀请共青团芦溪县委委员、上埠镇团委书记韩潇洋参加青年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的入矫宣告仪式,依法协助司法局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工作。 根据县司法局和共青团芦溪县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芦溪县关于推动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芦溪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共青团县委及乡镇团委负责人,出席辖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仪式,并将乡镇团委负责人纳入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中,充分利用共青团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法治、道德教育及心理辅导,帮助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教育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 下一步,芦溪县司法局将不断总结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鼓励民政、工会、妇联等更多的部门,依法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