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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司法局南坑司法所组织开展“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警示学习教育活动

2024-1-19 09: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1月17日上午,芦溪县司法局南坑司法所组织全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警示学习教育活动。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南坑司 ...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1月17日上午,芦溪县司法局南坑司法所组织全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警示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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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南坑司法所所长刘丽娟首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还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提醒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纪律,确保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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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为主题给社区矫正对象上了生动一课。主要从“为何有些人没有敬畏之心、人为什么要常存敬畏之心、人的一生需要哪三种敬畏之心”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最后告诫社区矫正对象:我们都应该心存敬畏,敬畏法律、敬畏道德、敬畏生命,只有如此,才不会为所欲为,才不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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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南坑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对大岭街道进行了卫生整治公益活动,主要进行了地面清洁、乱停乱放、白色垃圾等整治。活动期间,社区矫正对象既分工又合作,认真清理整治街道卫生,通过参加公益劳动的方式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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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和公益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敬畏意识和自觉意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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