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燃料使用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和食堂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1月24日,芦溪县教育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堂“生物燃油”使用情况安全检查。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肖芳、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倪艳娇一同带队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芦溪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芦溪镇第四中心学校、芦溪镇濂溪中学等学校食堂“生物燃油”使用管理情况和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指出,食堂使用“生物燃油”的学校一定要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燃料供应商(生产厂家),与其签订供应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校方要按照燃料供应商提供的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同时做好燃料配送和使用记录登记;燃料供应商要定期对学校食堂“生物燃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对学校食堂“生物燃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