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镇派出所民警陶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带领在矫对象共同学习,交流。该修正案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了局部重要修改补充。同时,增加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背信罪名符合当前形势和需要,对于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随后,镇司法所副所长沈剑针对不假违规外出,定位手机关机、人机分离,参与赌博、危险驾驶、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现象作了强调,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确保不触碰违法犯罪这条“高压线”。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期间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遵守矫正工作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切实达到“提神醒脑”的效果。 会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开卷考试,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视自己曾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书写入矫以来参与社区矫正的感想,鼓励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帮助他们消除不良情绪,改正不良认知和行为,以使其乐观地面对生活,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在镇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一对一签订社区矫正对象春节前“八禁”承诺书,现场告知春节期间矫正纪律和“八不准”注意事项。 此次集中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端正了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态度,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