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快执中心嘛,我们是高铁站派出所,我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你院有个“限消”被执行人违法乘坐高铁,根据我们的协作方案,目前已经被我们暂时控制,请尽快派执行人员来处理。” 好的收到,我们立即派干警过去! 2024年1月26日早上八点半左右,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萍乡北站铁路派出所的特别来电。经核实,罗某确实是因为未履行芦溪法院生效判决而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确定情况属实,芦溪法院迅速安排执行干警前往高铁站处理该事。 原来,被执行人罗某在芦溪法院涉及三个执行案件,涉案共计56万元。其中,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7.6万元,罗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之后置之不理且拒接电话,芦溪法院在2021年10月将罗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禁止罗某乘坐飞机、高铁及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行为。 2024年1月26日,被执行人罗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篡改个人信息,购买高铁票欲乘坐高铁,结果在萍乡北站进站口乘车时被派出所民警拦住,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罗某被强制控制的一幕。芦溪法院执行干警达到现场,与派出所民警办理交接,依法对罗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将当事人的“白纸黑字”兑换成“真金白银”,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南昌铁路公安局萍乡北站派出所签订了《关于站车查找、协助拘留被执行人与打击适用虚假身份证、盗用身份证违法犯罪的合作备忘录》,就打击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建立信息互通互享和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法院执行“查人找物”渠道,彰显“法院+公安”联动执行力度,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