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芦溪县内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在芦溪县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符合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六)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申报“芦溪县县长质量奖”; (七)获得“芦溪县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在获奖10年(不包括获奖当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 T19580) 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 219579) 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主要是对申报组织近3年(2021-2023)质量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芦溪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也可登录芦溪县人民政府官网搜索下载相关文件。 (二)自评报告。申报组织须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219579)国家标准最新版本撰写《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包括组织概述、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品牌故事)等。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须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一)各申报组织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报芦溪县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芦溪县凌云南路101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1室)。 (二)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芦溪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指导各组织进行申报。 联系人:曾春晖; 联系电话:7552375,19179956307; 电子邮箱:403471983@qq.com; 附件1:芦溪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