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一口 整个人晕晕乎乎、意识不清 感觉很“上头” 当心!! 你可能吸食了掺入依托咪酯的非法电子烟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段某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3日至4日,段某于和王某某单独或共同出资,由段某于三次联系“矮子”(身份未核实)购买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随后段某于和王某某分三次在段某于开的酒店房间内,一起将上述电子烟吸食完。 法院审理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于多次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托咪酯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自此,依托咪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或者其他含有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精神药品,就是吸毒!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就是容留他人吸毒。新型毒品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市民应自觉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购买、吸食电子烟时,更要仔细辨别,时刻保持警惕,切记“上头电子烟”千万不能碰,别让好奇心和侥幸心理毁掉自己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