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场响起掌声,《萍乡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正式通过;同一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的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同步审查批准了《株洲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标志着两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圆满完成,开启跨省生态保护的新探索。 赣湘携手 开篇破题 “一江碧水映白云,悠悠渌水泛清波。”站在萍水河金鱼石断面望去,只见湖光潋滟,两岸青山绿树绵延不断,山光水色,相映如画。“如今萍水河、渌水流域良好的水域生态,得益于赣湘两省长期以来的密切合作、协作保护。”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袁长兵说道。 在2018年以前,萍水河流域曾经污染严重。上游,萍乡湘东区聚集钢铁、化工等企业;下游,株洲醴陵市、渌口区沿江布局陶瓷、建材等产业。沿岸各类生产、制造和养殖企业林立,河水污染日益严重,严重威胁两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为共护一河碧水,2019年,赣湘两省签署了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年,萍乡与株洲两市又先后签署《渌水跨省界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河长制工作合作协议》《渌水(萍水)流域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协定,流域共保共治取得初步成效。 萍乡、株洲两市立足破解流域生态保护难题,开展了系列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协商和合作机制。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存在信息不透明、协作不畅通、执法不配合、应急不联动等问题,亟需规范。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新修改的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新增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依法而治,循法而行,两地的决策者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将协同立法作为主攻方向。“共饮一河水、共护母亲河。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法治化手段推进流域协同保护,促进共同发展。”这样的声音成为共识。 为此,湘赣两省、株萍两市联手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将两市关于水流域保护治理方面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措施,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跨省立法 重在协同 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协同立法,更需要通盘谋划、辩证考量、精准发力。 为推动协同立法工作走深走实,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向上级人大寻求支持,江西、湖南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开展协同立法给予大力支持,成立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担任顾问,高位推进落实。 地方协同立法犹如摸着石头过河,“法规名称是采用萍水还是渌水?”“是否要将水量纳入法规内容?”“是否明确水质要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即使是两地经验丰富的专业立法工作者,也直言其中不易。 靠什么打破藩篱、攻克难题?“靠的是赣湘地缘人缘血脉亲情,靠的是两地人民对母亲河的深厚感情。”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春源坦言道。 “萍株两市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民心相通,共饮一河水,共享一片发展空间。我们开展协同立法,就是为了确保条例内容符合两地人民群众的共同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协同推进成为此次立法工作消解分歧、达成共识的钥匙。 聚焦萍水河(渌水)保护需要携手解决的共性问题,双方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致力于破除行政壁垒、地方保护等阻碍区域协同的痼疾,最大程度地达成利益平衡和立法共识。 召开跨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3次、跨省专班双组长会议10次、工作交流会5次,开展联合调研14次,走访了沿线15个镇32个村。特别是在法规起草过程中,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公开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两地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对于涉及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协调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双组长会议”“跨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商解决,共采纳各界意见建议468条,修改草案68次。 两地在立法全过程高度协同,由以往的“接力式推进”向“齐头并进”的方式转变,有力地提高了立法效率,最终双方对共同关切的内容全部达成共识,形成了统一的示范性文本。 不甩包袱,不掰手腕,同向而行。工作中,两地探索出了“同步立项,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规草案,同步审议,同步实施,同步宣传,并协同开展监督”的紧密型、全过程协同的“八同”立法新模式。步调一致的背后,是两地发展的现实所需,也是两地人民的共同心愿,将为全国探索经验、提供样本。 良法善治 引领护航 条例不分章节共16条,以精准解决问题为目标,采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模式,在法规体例结构上不贪大求全,在法规形式上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在法规内容上不刻意追求“高大上”,而是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根据两地自身特点和地方法治需求,有几条就写几条,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力争使每一条规范都能够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突出区域协作。条例明确两市人民政府构建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具体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明确反馈机制,一方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实现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双方就水环境质量、畜禽养殖、水利工程等涉水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打通行业内、区域间信息共享障碍;明确开展联动执法,对易发多发违法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两地协同推动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的规划纳入国家水运发展规划,依托湘赣运河政策,提升规划层级,构筑连接赣湘两省最便捷的水运通道,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将成熟经验做法写入条例。在两市人民政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两地建立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条例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角度,对萍水河—渌水保护规划协同、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作出规定,聚焦“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推动构建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成功实践为萍乡、株洲两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累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提供了可复制的协同立法合作模式。2024年1月18日,萍乡、株洲两市在株洲召开萍乡株洲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座谈会,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共同守护一方蓝天。 回溯协同步履,思想一路领航。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立足地方实际、回应现实需要,持续深化人大协同的探索和实践,为区域协调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展望新征程,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萍乡大地,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展现人大的担当和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