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3月29号,湘东区峡山口街一企业车间内出现火情,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将火势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勘查发现,产生火情原因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导致。经调查,施工人员周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申请开具动火证,未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随后,周某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违规动火人员周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 安全生产不可麻痹大意 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施工作业 一旦操作不当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施工现场内,切勿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使用明火作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一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二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三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四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