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欺诈骗保案例的通报
根据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疑点数据筛查认定的6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上栗县人民医院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8.83元。依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约定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8.83元,并处以1倍违约金1278.83元,共计金额2557.66元。 案例二:上栗县妇幼保健院存在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2.52元。依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约定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2.52元,并处以1倍违约金1002.52元,共计金额2005.04元。 案例三:上栗县杨岐乡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09.79元。依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约定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09.79元,并处以1倍违约金1109.79元,共计金额2219.58元。 案例四:上栗县长平乡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的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7.42元。依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约定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7.42元,并处以1倍违约金1337.42元,共计金额2674.84元。 案例五:上栗县金山镇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25.59元。依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约定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25.59元,并处以1倍违约金4525.59元,共计金额9051.18元。 案例六:上栗县上栗镇新建村卫生室存在违规超量购药、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4.9元。依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约定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4.9元,并处以1倍违约金864.9元,共计金额1729.8元。
上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