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溪县部分道路开展移动测速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从2024年4月3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交通监控设备,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测速路段: 1.萍乡市芦溪县杨宣公路墨溪路口至栗湾路口移动测速设备,位于墨溪路口至栗湾路口路段,限速60km/h。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自2024年4月30日零时正式启用后,将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