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河湖“清四乱”部署要求,现就禁止在安源镇辖区内安源河、白源河、萍高河河道内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护坡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取土,毁坏护坡、护岸林木及草皮。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种植蔬菜及农作物。 三、对人为开垦河道用于种植蔬菜及农作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蔬菜及农作物的,务必在2024年4月20日前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在河道内种植经济作物和农作物,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安源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