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 活动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形成社会面共同防范抵制邪教危害的工作格局,有效打击邪教组织及其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邪教组织活动能量,铲除其非法活动滋生土壤,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受理单位和方式。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受理、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县委政法委:0799—7551441,县公安局:7559110。对邪教非法窝点和邪教现行活动的举报,可直接拨打“110”,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 (二)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可邮寄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乡镇综治中心或公安机关国保部门、当地派出所;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需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县委政法委、乡镇综治中心或公安机关国保部门、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 (四)上述举报方式,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后,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县委政法委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奖励。 三、奖励措施和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和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制作邪教组织的邪教资料非法制作窝点和邪教组织聚会窝点的,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奖励; (二)举报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组织人员散布邪教言论,张贴、散发、传播、悬挂邪教宣传资料,诱骗、唆使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安装接收邪教广播电视、网上下载传播邪教信息等现行活动的,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奖励; (三)举报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组织重要骨干、破获邪教组织重要团伙案,给予2000-20000元奖励; (四)及时报告并上交邪教组织邪教宣传单,每份奖励5元;邪教光盘每张奖励1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举报一处条幅,经核查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线索举报人在举报线索时应主动告知联系方式,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将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密,将严肃追究泄密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任何集体或个人为获得奖金而私自制作邪教资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条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员或提供线索价值最大的举报人员。多名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条线索奖励经费进行奖励,奖励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或者线索受理单位先于举报人掌握到的线索以及正在侦办当中的线索(以举报时间和公安机关立案时间进行对比);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其自动放弃。若举报人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被采用或不符合奖励条件。 (六)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县委政法委。 中共芦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芦溪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