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源南乡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燕塘水库游泳垂钓露营的 通告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燕塘水库是源南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源,禁止在水库内游泳垂钓露营和从事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对在燕塘水库游泳的,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三、在燕塘水库内游泳垂钓露营,且妨碍正常管理造成后果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严禁为游泳、垂钓、露营人员提供与库区游泳垂钓露营相关的服务,违者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芦溪县源南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