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城区货车禁行通告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现将芦溪县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路段: 芦溪县中心城区 三、禁行时间: 1.芦溪县中心城区金顶大道(金顶大道十字路口至沙湾十字路口)、人民路(芦溪派出所至田心阁)、古城路(检查院路口至沙湾路口)、凌云路(老芦小路口至雕塑路口)、袁河西路(雕塑路口至棕连桥)、日江路(沙湾路口至江机路口)、紫荆路(林业局路口至县医院路口)采取24小时禁行; 2.袁河东路、袁河西路(雕塑路口至320国道)、金鹰路、卢德铭大道、小江路、武德路、玉女峰路、古城山路、崇文路、兴文路、王家坊路禁行时间为07:00—21:00。 四、特种车辆: 1.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专用运输车辆;消防救援车辆;工程救险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禁行规定。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禁行规定。 3.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县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 五、临时通行规定: 货车因运输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交警部门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