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必答题”。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坚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积极做到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以能动司法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感谢法院的快速处理,让我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好这起纠纷,并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被告某超市经营者熊某如是说。 近日,芦溪法院以调解方式,快速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熊某多年来一直在安源区某乡镇经营一家超市。自2022年起始,熊某将超市门头改换为“中润联华”生活市集,并在其付款账单、网络地图等处突出使用“中润联华”字样。 原告徐某作为注册商标“中润联华”的商标持有人,在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开设有多家名称带有“中润联华”的超市,该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现原告以熊某经营的某超市未取得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快速联系到被告的经营者熊某,了解到熊某的超市规模不大,使用“中润联华”商标也无主观上的侵权故意,并表示愿意积极协商处理本案。后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件审结后,主审法官积极促进原、被告双方协商,促成被告获得原告联锁超市的商标使用权,并就后续被告继续使用“中润联华”商标达成新的协议。原、被告均对法院工作的效率及效果竖起大拇指。 下一步,芦溪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推动完善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治理链条,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