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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4-6-3 12:3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五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 ...

五陂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对象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非法生产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打击范围

1、在村(居)民住宅、私人作坊、花炮退出企业或废弃民房等场所组织人员从事含药工序的非法生产行为;

2、烟花爆竹企业非法下单、发下手等行为;

3、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系列产品,含未办理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在学校门口等场所从事烟花爆竹小产品的销售等行为。

4、其他从事与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相关,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行为。

三、打击措施

1、组织或从事非法生产或危险工序非法作业人员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拆除非法生产窝点。对提供非法生产场所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

2、从事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捣毁非法储存窝点,无期限扣押运输车辆;情节严重的,依法刑事拘留。

3、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停业整顿,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取缔到位,并没收烟花爆竹相关产品。

4、在学校门口等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系列小产品的,一律没收产品,并作书面保证,第二次发现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举报奖励

对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由镇政府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按照没收非法物品的市场价值,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

五、举报电话:0799-6311003、0799-6311110

说明:举报电话24小时服务,下班时间会呼叫转移到手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五陂镇人民政府

2023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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