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线索,特通告如下: 1 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上述非法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至3000元奖励。 2 举报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粉、礼花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 3 举报非法进行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至2000元奖励。 4 举报“一条龙”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 5000 元奖励。 5 举报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照,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系列产品行为的商户、摊贩,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 1.来人、来信举报地点: 高坑镇应急管理所(老防疫站) 2.电话举报方式: 高坑派出所:0799-6371348 高坑镇人民政府:0799-6371168 分管安全副镇长:18979908985 应急管理所所长:1387998296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坑镇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