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福田镇关于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对象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非法生产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打击范围 1.“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 2.在私人作坊、花炮退出企业或废弃民房等场所组织人员从事含药工序的非法生产行为。 3.烟花爆竹企业非法下单、发下手等行为。 4.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硝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钾、硫磺、银铝粉、笛音剂、军工硝、单基粉、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及其半成品、成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系列产品,含未办理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在学校门口等场所从事烟花爆竹小产品的销售等行为。 6.其他从事与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相关,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行为。 三、打击措施 1.组织或从事“一条龙”非法生产或危险工序非法作业人员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拆除非法生产窝点。对提供非法生产场所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 2.从事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捣毁非法储存窝点,无限期扣押运输车辆;情节严重的,依法刑事拘留。 3.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没收相关烟花爆竹产品。 4.在重点场所周边(含加油气站、中小学校周边等)销售烟花爆竹系列产品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 5.本镇辖区企业有以上任何非法生产行为的(含在本镇范围内发下手),一律立即责令无限期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本镇辖区企业的,报请镇安委办依法处置;涉及镇外企业的,按照《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到位。 四、举报奖励 1.举报非法加工小型烟花行为(个人)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至2000元奖励。 2.举报非法加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类产品或原材料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0至20000元奖励。 3.举报“一条龙”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第一举报人50000元奖励。 五、举报途径 1.来人、来信举报地点:福田镇应急管理所(镇政府一楼) 2.举报电话: 福田镇人民政府: 15979486146(廖) 13979903108(欧阳) 15979276463(李) 福田镇党政办:0799-3615003 硖石派出所:0799-6612069 福田派出所:0799-3615777 3.福田镇人民政府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福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