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等行为的参与度和警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湘东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非法加油和倒罐液化气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2.将房屋、场地等出租或出借给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 3.非法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加油站、加油点,或使用流动加油车进行非法加油的行为; 5.未经许可擅自储存、运输、倒罐、销售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非法加油和倒罐液化气等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湘东镇人民政府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性和查处成效确定,最高可达人民币20000元。 三、举报途径与保密措施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拨打湘东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举报电话:0799-3440902; (2)前往湘东镇人民政府(三楼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或者当地村委会进行举报; (3)湘东镇人民政府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鼓励主动整改与自首 对于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非法加油和倒罐液化气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主动整改并自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湘东镇人民政府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生产,切勿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等危险行为。 特此通告。 湘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