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芦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力量,引导更多群众参与芦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芦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志愿者,具体公告如下: 招募对象 面向全县城乡各界人士以及大学毕业生招募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志愿者。 招募条件 (一)文物普查志愿者的申请遵循自愿、平等原则,选用按照负责、就近、择优的原则; (二)自愿接受芦溪县四普办的安排和指导,义务协助文物部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并且身体健康,行动方便,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时间、有能力承担文物调查及相应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内; (四)熟悉当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热心文物保护事业; (五)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践能力和业务知识。 应尽义务及要求 (一)遵守、贯彻、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能够遵循文物普查工作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安排,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当地文物信息; (三)及时制止并上报破坏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文物、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的调查工作; (四)积极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5月30日 1.表格报名:填写《芦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志愿者报名表》(下载链接放在文末二维码),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以图片附件或文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545043126@qq.com,或将纸质文件交到芦溪县文广旅局1楼116办公室。 2.电话报名:电话联系,向工作人员报告自己的姓名、年龄、健康状况、地址等信息。联系人:林竹夏,电话:13117992891。 3.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统计名单,根据报名信息,筛选志愿者,并进行电话通知。 培训及权利 进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志愿者队伍后,统一由芦溪县四普办组织岗前培训。 可优先参加芦溪博物馆举办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可享受博物馆资料优先查阅权。 凡录用者均颁发聘书。根据普查期间工作表现,择优予以表彰并开具社会实践优秀证明。 文物保护是一项神圣而崇高的工作,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守护历史,传承文化,为芦溪县文化繁荣添砖加瓦! 《芦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志愿者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