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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法新“枫”景 | 芦溪法院深入乡镇开展诉源治理工作

2024-6-15 10:5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健全诉源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实施办法,积极将诉源治理工作向深向实推进,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新萍带队深入宣风镇开展座谈调研,听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与 ...

为进一步健全诉源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实施办法,积极将诉源治理工作向深向实推进,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新萍带队深入宣风镇开展座谈调研,听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达成一致意见。宣风镇司法所所长张萍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宣风镇司法所表示推进诉源治理,做实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融合,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纠纷、解决纠纷,希望法院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完善法院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的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诉源治理,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罗新萍指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要坚持党政主导,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具体做到:加快构建诉源治理基础工作格局,止纠纷于源头。坚持诉源治理体系集成运行,有效整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力推案件“返源”,激发源头联动活力。加强前端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建设,解纠纷于前端。持续优化基层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鼓励支持“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积极邀请“五老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升级激化,确保司法兜底。法院会认真把好诉讼“入口关”,对经调解无法处理而依法应当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将纠纷调处化解贯穿于“立、审、执、监、访”全过程。

下一步,芦溪法院将继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人民法庭深入基层,依托“网格”健全诉源治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解于萌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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