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尽到提醒告知广大市民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萍安大道与安福路交叉口等3处电子监控设备,现就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路段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地点 (一)萍安大道与安福路交叉口(山水华庭路口) (二)萍实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硖石加气站路口) (三)萍安大道与广场南路交叉口(天利园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形式、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止标志指示、不系安全带、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源大队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