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超市、零售店由于经营主体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一直是销售过期食品的重灾区。2024年4月,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经调查发现,全县多家农村地区的小商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发现的问题,芦溪县检察院向行政监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建议依法作出处罚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行政监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查证属实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组织开展了多次农村食品专项检查和抽查。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滞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芦溪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