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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2024-6-24 15:5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从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在芦溪县金鹰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从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在芦溪县金鹰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过往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讲解,并提醒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高额回报、高息分红、以房养老等易发生的非法集资骗局,自觉配合和支持打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的苗头扼杀在萌芽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群众纷纷表示要将学到的知识转告家人朋友,一同筑起防范非法集资的防线。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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