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6月24日,我县正式启动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 此次普查我县以乡镇为单位,组建2支普查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查线路,全速推进芦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科学的摸底调查,包括对第三次普查数据进行复核,以及对新发现文物进行标记、建档等工作内容。 下一步,芦溪县文广旅局将扛牢职责使命,坚决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 “四普”第二阶段各项工作,通过实地调查摸清我县文物资源家底,形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础数据,为推动芦溪县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可靠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