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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一以贯之“零容忍”

2024-7-2 09:4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甚至将大量非法烟花藏匿这种置大家危险于不顾的情况绝对不能容忍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 ...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

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甚至将大量非法烟花藏匿

这种置大家危险于不顾的情况

绝对不能容忍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会议精神,芦溪公安时刻紧绷安全生产生命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而又严、细之又细地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芦溪公安联合各方力量通过巡查、暗访及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突出小超市、杂货店等重要场所,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收缴非法储存各类烟花400余箱,各类爆竹250余挂,查处非法售卖、存放烟花爆竹的案件12起。所有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被集中转运至安全地点等待进行集中销毁。

在排查过程中,民警联合村(社区)干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转发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方式,对群众法律常识及要自觉抵制非法生产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打非治违法律意识和常识,并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动员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举报,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在重要路段口启动“打非治违”通道查缉点9个,负责检查途经站点的各类道路客运车辆和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进行检查。同时,依托“查酒驾”“公安临检”等,同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高执法覆盖范围和工作效率。

下一步芦溪县公安将持续加强集中治理力度加大部门协作凝聚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法规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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