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湘东公安重拳出击,持续发力 加大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捣毁藏匿在湘东镇的 两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 查获大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和烟火药 其中非法生产“大西炮”爆竹团伙中的组织者张某华、刘某、杨某、张某生产者周某、吴某6人均被刑事拘留 非法生产“大地开花”烟花团伙中的组织者瞿某、黄某,生产者刘某3人均被刑事拘留 介绍房屋进行非法生产的李某提供房屋进行非法生产的王某2人均被刑事拘留 从事非法运输的曾某、王某2人均被行政拘留 6月份以来 湘东公安分局“打非治违”工作专班 通过线索研判 掌握到两个团伙完整的 非法制造、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犯罪链条 辗转贵阳、浏阳、上栗等地,兵分多路收网 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悉数抓捕归案 经查 该两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情况下 在湘东镇租用民房和闲置厂房 非法生产“大西炮” “大地花开”等烟花爆竹 从中获利近8万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湘东公安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法规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触犯法律红线,必将严惩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