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重拳出击,持续发力,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行为,成功捣毁两处非法储存、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7月1日,芦溪镇接群众举报称东渡村居民李某家中非法组织生产“波波”烟花后,芦溪镇闻讯而动,立即协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捣毁一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核实,存在封装工位7个、糖果型拉炮15箱、锥形拉炮3箱、引线4箱、“波波”烟花157箱,“发下手工”家中存储17袋。截至当天上午12点00分,所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转运完毕,相关涉案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该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查办理中。 【案例二】 新泉乡联合新泉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查阳某将28箱烟花,82挂鞭炮,21饼大鞭炮,散装烟花若干,非法存放在家中一楼小卖部以及二楼房间,该小卖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违法行为人阳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者扫描图中二维码举报,一经查实即奖励3000——300000元! 敲黑板、划重点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