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持续抓好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袁河流域“地笼捕捞”开展专项巡查。 02开展巡查 巡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县城区袁河段仍然存在“地笼捕鱼”的问题。“地笼”俗称“绝户笼”,因孔眼细小,无论鱼虾大小只要进入笼后就很难逃脱,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使用“地笼”捕鱼,不仅破坏了水域内生态平衡,更是威胁了水生生物资源。 03能动履职 “地笼捕鱼”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清除“地笼”工作刻不容缓。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简案快办程序,第一时间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处理已发现的“地笼捕鱼”问题,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适时开展清网专项行动。同时,建议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小地笼”关乎“大民生”,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清网回头看工作,不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和禁捕宣传力度,为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筑牢检察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