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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在行动】兑现奖金116000元!

2024-7-12 10:1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近日,通过乡镇部门主动摸排线索以及10名群众举报,有人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芦溪公安及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后,根据《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悬赏通告》,对提供有效线索的 ...

近日,通过乡镇部门主动摸排线索以及10名群众举报,有人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芦溪公安及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后,根据《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悬赏通告》,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了奖励。截至目前,已兑现奖金116000元。

为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

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

全县正在严查!

举报者最高奖励30万元!

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000-300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如果你看到身边有这类行为和隐患

请立即举报!

那么,该如何进行举报呢?

除了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还可以拍照片、录视频

进行可视化快速举报

↓↓

微信扫码进入举报平台

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

微信小程序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

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这封信

请大家再次查阅

☟☟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下手工序加工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高危险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拧紧责任链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稳定环境,特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下手工序加工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农用场所等其他建筑物租借给单位或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下手工序加工等活动。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予以没收产品和生产机具,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积极劝阻。同时,欢迎如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加工、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举报烟花爆竹“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予以3000-300000元现金奖励。

四、对以往参与、正在参与的非法生产作案人员和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的人员,鼓励其进行内部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对其提供的非法生产线索,经查实一视同仁予以奖励,且有关部门可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公安局“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举报电话:6776333,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780110,“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小程序如下图: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文明、安全、幸福是我们共同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行动,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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