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乡镇部门主动摸排线索以及10名群众举报,有人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芦溪公安及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后,根据《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悬赏通告》,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了奖励。截至目前,已兑现奖金116000元。 为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 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 全县正在严查! 举报者最高奖励30万元! 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000-300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如果你看到身边有这类行为和隐患 请立即举报! 那么,该如何进行举报呢? 除了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还可以拍照片、录视频 进行可视化快速举报 ↓↓ 微信扫码进入举报平台 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 微信小程序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 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这封信 请大家再次查阅 ☟☟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下手工序加工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高危险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拧紧责任链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稳定环境,特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下手工序加工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农用场所等其他建筑物租借给单位或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下手工序加工等活动。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予以没收产品和生产机具,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积极劝阻。同时,欢迎如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加工、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举报烟花爆竹“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予以3000-300000元现金奖励。 四、对以往参与、正在参与的非法生产作案人员和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的人员,鼓励其进行内部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对其提供的非法生产线索,经查实一视同仁予以奖励,且有关部门可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公安局“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举报电话:6776333,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780110,“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小程序如下图: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文明、安全、幸福是我们共同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行动,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