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增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上埠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处的4起“打非治违”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切实强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底线。 案件一 2024年7月11日,上埠派出所接匿名群众举报称郑某某在上埠镇大屋里一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上埠派出所与镇应急办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郑某某经营一家烟花爆竹商店,但其在店外另设仓库,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共计爆竹108箱、礼炮99箱、儿童烟花17箱、烟花23箱。上埠派出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案件二 2024年7月5日,上埠派出所和应急办在工作排查中发现王某某在龙王桥村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检查,王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7箱。王某某经营在上埠镇龙王桥村的超市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上埠派出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案件三 2024年6月28日,上埠派出所发现余某某在上埠镇转盘经营的精扎纸马店非法储存爆竹。经现场清点,非法储存的爆竹数量为7箱满堂红爆竹,15捆大爆竹,3箱红地毯饼式爆竹。经调查,余某某经营的精扎纸马店不具备储存爆竹的条件,上埠派出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全部爆竹。 案件四 2024年6月28日,上埠派出所与镇应急办联合执法,在上埠镇一粮油店内查获刘某某非法储存爆竹7箱。经调查,刘某某经营的粮油店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上埠派出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全部爆竹。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下手工序加工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高危险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拧紧责任链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稳定环境,特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下手工序加工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农用场所等其他建筑物租借给单位或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下手工序加工等活动。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予以没收产品和生产机具,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积极劝阻。同时,欢迎如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加工、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举报烟花爆竹“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予以3000-300000元现金奖励。 四、对以往参与、正在参与的非法生产作案人员和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的人员,鼓励其进行内部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对其提供的非法生产线索,经查实一视同仁予以奖励,且有关部门可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公安局“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举报电话:6776333,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780110,“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小程序如下图: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文明、安全、幸福是我们共同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行动,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