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他现在在萍乡火车站,马上要坐车走了,请你们快来。”接到线报后,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迅速出警,通过与铁路公安联动执行,一次性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7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至5月,彭某和黄某经人介绍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从事水电开槽和水管、线管铺设事务,约定劳务费为260元/天。工程结束后,因王某拖欠两人劳务工资,遂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应支付彭某和黄某劳务费7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彭某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芦溪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文书,但王某置之不理,不仅未主动按传票时间接受询问调查,也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因未查询到王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一直查询不到王某的踪迹,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裁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但执行并不终止。7月9日,彭某电话联系芦溪法院,表示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即将坐火车离开萍乡,请求法院立即赶往火车站。快执中心接到电话后,一边联系萍乡火车站执勤民警,请求协助执行;一边组织人员前往萍乡市火车站,将王某强制拘传。 拘传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释明:因此前多次拒不配合,现若是不能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将对其拘留。王某不以为意讨价还价道:“少2000块我就一次性付清!”执行法官见王某仍拒不履行,遂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当法警将手铐戴到王某手上时,王某立马服软,一次性将拖欠的7000元工资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