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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和审核流程(附各校咨询电话)

2024-8-6 16:1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做好湘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

为做好湘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和《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萍教基字〔2024〕2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湘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公告如下: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3日9:00-8月7日24:00;初中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4日9:00-8月10日24:00。

2.逾期未报名人员,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按批次依次录取;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已满,区教育局将统筹派位到其他学校(统筹派位也需要在网上报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招生批次及上传材料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和优待对象类

1.有房有户类: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和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

2.优待对象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相关文件办理(见附件:优待文件依据清单)。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

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居住;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在学区范围内(小产权房或租房)。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或租房的证明材料。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学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需提供佐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东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东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三、审核流程

1.8月3日-12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8月13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行政部门。

3.8月14日-20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8月21日-24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25日-26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导出分班名单后公示。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附件一、湘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员联系方式附件二、优待类政策文件

湘东区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一:

湘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二:优待类政策文件

2018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 江西省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pdf 

2020 《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doc

2023 萍政48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修订).pdf

2024 赣才字〔2024〕4号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pdf

2024 萍才字〔2024〕3号《萍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240709定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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