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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

2024-8-10 14:1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为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8月1日,芦溪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  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 ...

 为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8月1日,芦溪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

  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可依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或《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将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从而避免重复诉讼和执行。《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不是免债声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金融机构发现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立案申请。(谢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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