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芦溪县人民法院联合萍乡市山口岩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在山口岩水库附近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参观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乘船巡查山口岩水库的建设、运行以及水资源保护情况。 随后,法院干警走进水库周边商户及山口岩村委会发放宣传手册,结合手册内容介绍全国生态日的由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等。同时,法院干警联系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投放危险物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保护的疑问,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 宣传活动结束后,三方召开了座谈会。三方围绕环境资源保护的措施及成果、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修复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共同表示今后将在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配合,织细织密生态保护网。 萍乡两级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构建紧密、高效的协同保护网络,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