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 但如果骑的是偷来的“小摩托” 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群众激动的握住民警的手说:“你们也太快了吧,我才报警没多久就抓到人了,还把摩托车给找回来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 芦溪县公安局上埠派出所仅用1小时 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及时挽回群众损失 当天上午10时许 上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停放在老房子里的老旧摩托车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展开调查 立即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 通过走访摸排及数据分析 成功锁定嫌疑人蓝某的身份信息 仅用一小时 民警便将犯罪嫌疑人蓝某抓获 根据蓝某交代 因其不想工作 经常在某餐馆赊账吃饭 自己无法偿还欠款 就对邻居家的老旧摩托车 起了歹心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蓝某 对其盗窃摩托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蓝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莫起贪念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同时 请广大市民 提高防盗意识 保护好个人财物 接下来 芦溪公安将继续聚焦民生案件 保持凌厉攻势快速出击 办实事、破小案、暖民心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