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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报名!湘东区公开选调10人→

2024-8-21 09: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湘东区公开择优选调公办养老机构院长、会计公告为优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2011〕36号)和《萍乡市民政局 中共萍乡市委 ...

湘东区公开择优选调公办养老机构院长、会计公告

为优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2011〕36号)和《萍乡市民政局 中共萍乡市委编办 萍乡市发改委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乡(镇、街道)、部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中通过公开择优选调的方式选调7名公办养老机构院长、3名公办养老机构会计。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4.坚持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选调公办养老机构院长7人和会计3人,共10人。具体任职岗位由区民政局根据入闱人员的面试成绩及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1.面向全区乡(镇、街道)、部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需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养老事业,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院长岗位的中共党员优先;报名会计岗位的需有会计或者财务工作从业经历(由工作单位出示证明),具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加1分。

(5)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报名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证明。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截止报名时间仍与其他部门签订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起至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湘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联系人:叶娜,电话:1350799560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函件和委托他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有关资格证等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湘东区选调公办养老机构院长报名表》《湘东区选调公办养老机构会计报名表》(一式一份),在附件里自行下载填写。

(5)报名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推荐一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核对准确后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

2.资格审查:由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发给面试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试资格。

3.面试:相应岗位的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5.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相同分数的一并纳入考察(如最后一名并列,由区民政局党组议定),由区民政局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调用:拟调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事管理

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区民政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院长和会计单独进行年度考核,按事业人员考核规定确定等次。

附件:报名表

(附件1:湘东区选调公办养老机构院长报名表)

(附件2:湘东区选调公办养老机构会计报名表)

湘东区民政局  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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