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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背后的温暖调解——丹江街司法所成功调解狗咬伤人纠纷

2024-9-25 08: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小矛盾.....这些看起来的“小事”,都是当事人的“大事”,“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近日,一场因狗咬伤人而引起的纠纷在丹江街司法所与横龙街派出所的联合调解下,解开了当事人“ ...

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小矛盾.....这些看起来的“小事”,都是当事人的“大事”,“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近日,一场因狗咬伤人而引起的纠纷在丹江街司法所与横龙街派出所的联合调解下,解开了当事人“心结”,让社会邻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事件经过

8月24日,城南社区居民温某在路过横龙街里善村6组村民文某家门口时被文某的家狗咬伤左脚。事后温某找文某赔偿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温某来到丹江街司法所申请调解。

丹江街司法所收到此调解事件后,委派老蒋调解工作室的蒋建林去做此次调解工作,他考虑到这起案件虽小但调解难度较大,且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一时间便联系另一方当事人所属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组织5方参加调解,但在气头上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次又一次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僵局,蒋建林以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诉求为落脚点,以“和为贵”为突破口,蒋建林一边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一边帮助双方算起“经济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经过蒋建林长达几个小时的感化和调处以及派出所、村委会的劝和,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心结打开,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于当天达成调解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至此,“狗咬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场狗咬伤人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司法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蒋建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纠纷解决后,当事人为了表达对丹江司法所的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丹江司法所。锦旗上“调解公道促和谐,办事周到暖人心”十四个大字熠熠生辉,这不仅是对司法所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最好回报。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1247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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