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受去冬今春低温冰冻灾害和入秋后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放火驱兽、烧山造林、放篝火、燃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湘东区应急管理局 0799-3435119
湘东区林业局 0799-7102573。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