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化解后,公司运行正常了,感谢你们在办案过程中能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利益,解决了我们的实际问题。”近日,芦溪县法院运用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2022年,王某购买了李某在某公司40%的股权。李某转让股份时,与另一股东赵某(持股60%)就该公司盈余分配问题达成股东会决议,约定李某取得该次分红后,公司利润由王某和赵某按股权比例分配。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不久,该公司有一笔外包利润进账,王某要求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分配该笔款项,却遭到赵某的拒绝。赵某认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应将该笔利润用于生产经营,不应再对该笔利润进行分配。双方争论不下,王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该笔款项。本应齐心协力经营公司,但股东之间因公司盈余分配产生矛盾,争执长达三年,导致公司营业额日益下降。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时,敏锐地发现了该案背后公司发展的潜在问题。 “该公司是我们村的本地企业,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尝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都未能成功。希望法庭能够妥善化解,如果需要,我们愿意参与纠纷化解。”承办法官在当地调查案情时,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主动请求参与案件调解。三方以“化解股东之间纠纷,让企业回归正常运行轨道”为解纷突破口,共同制订了调解方案,互相协同配合,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开展情绪疏导,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提供调解方案;法官开展法律指导,确保调解合法、公正进行。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不断缩小争议,因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决定留足公司所需资金,对剩余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双方在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分得13万元。 为保证调解协议正常履行,法院依据双方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困扰该公司三年的纠纷得以解决,实现了公司和股东的双赢局面,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芦溪县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通过“法官在身边”工作平台,与基层调解力量联动化解纠纷,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回归正常的运行轨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芦溪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联动联调机制,妥善处置涉企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钟鑫 彭定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