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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高效办成“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一件事

2024-11-6 13:3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夫妻双方在进行不动产的增名或减名、离婚析产等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必须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碰到夫妻关系发生变动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夫妻双方在进行不动产的增名或减名、离婚析产等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必须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碰到夫妻关系发生变动后,原配偶不在本地、难以联系或拒绝配合导致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为了减少此类情况引发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芦溪县推行高效办成“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一件事。此举有效解决了群众在多个部门和跨区域之间奔波以及重复提交材料的问题,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效率,增强群众办事的便利性,并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协调机制。由县政数局牵头,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婚姻登记处建立业务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一件事。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婚姻登记处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安排工作人员为有夫妻间不动产增(减)名、离婚析产等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并做好不动产政策宣传工作;婚姻登记窗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中涉及不动产分割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可在“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联办窗口办理离婚析产业务,做到不动产登记与婚姻登记高效衔接、联合办理,实现“双登记”一次办。

推进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婚姻登记处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推行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和电子证照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线上办理。

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及在婚姻登记大厅摆放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一件事,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最新政策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强化登记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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