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被执行人阳某、吴某二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并与申请人某银行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3月,某银行与阳某等二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芦溪法院审理后,判决阳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偿还所欠借款本金本息合计5.8万余元,吴某对阳某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阳某等二人未按期主动履行清偿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督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屡次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见其仍没有还款意向,便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于当天偿还了部分欠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芦溪法院在执行金融借贷案件时,平衡各方利益,强化司法调解,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并结合个案特定分类执行。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在维护金融执行方面的决心和力度,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有效打击了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