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芦溪县以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为契机,积极围绕推进“三权分置”、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等方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和稳定林农承包权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扶持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通过“企业+”“林场+”“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形式联营,发挥出森林集约化、科学化、品牌化经营的巨大效益。目前,全县林业经营主体达200余家,林权流转4813余亩。 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引导林农以山林资源有偿流转或折资入股等方式,与龙头企业、林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实施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近两年,申报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6420亩,奖补资金35万元。不断发掘集体林业发展潜能,采用“合作社+企业+农户”方式,大力扶持创建林下种养示范典型。林业产业总产值超16.5亿元,参与建设的林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40余家。 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大优质竹资源培育力度,近两年连续成功申报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县。实施“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新业态,创建省级乡村森林公园9个,省级森林乡村14个。打造羊角湾等森林驿站,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引进林耀生态、蕙畹森林药材等企业,打造金线莲仿野生种植基地和虎杖、岗梅种植基地,种植规模超1000亩,实现年产值50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