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5 07:3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关于调整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安源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安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