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芦溪县发改委日常巡查发现芦溪县人民路雨污分流项目多名施工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履职,且人员打卡记录不完善。经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技术负责人等五人未按要求考勤天数共计12天/次,且并未履行请假手续。 处理结果: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3.5明确规定:“如经发包方考勤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发包人有权按每天2000元的罚款对施工方进行处理。”根据该规定,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履职行为处以24000元罚款。 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